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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8点击:56

各单位、部门: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教财函[2020]6号)和《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徐工职院发[2024]53号)、《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年度业绩管理办法》(徐工职院发(2021114号)相关文件要求,拟开展2025年度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校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各单位和部门,含校属一级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 考核办法

教学部门、保障部门、行政部门依据《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徐工职院发[2024]53号),对各单位和部门就资产基础管理、利用率管理、正向激励和负面扣除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依据《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年度业绩管理办法》(徐工职院发(2021114号)进行考核。

三、 具体安排

1、部门自评(1月15日前)。各部门和单位登录智慧校园-业务中心-资产管理信息平台-绩效考核-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或企业考核模块按系统要求参与自评。

       2、线上复核(1月16-1月19日)。国资处组织专人根据线上上传传材料、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3、结果公布(1月20日)。考核结果分为四类,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总分≥90分,为“优秀”;考核总分≥80 分为“良好”;考核总分60 分为“合格”;考核总分<60 分为“不合格”,共四个等级。

四、工作要求

1、强化意识,精心组织。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性,指定专人,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

2、规范自评。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评价工作要求,规范、客观填写,不得瞒报、漏报,伪造数据。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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