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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学习心得

发布日期:2024-06-03点击:14

《条例》学习心得

新修订的《条例》针对“六项纪律”的相关要求进行了与时俱进的充实和完善,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具体行为和相应的处分作出了全面且系统的规范,为全体党员干部明确了不可逾越的纪律红线。对于我们来说,这次《条例》的修订与学习不仅是一次重要的政治任务,更是一次刻骨铭心的精神洗礼。通过学习,我充分地认识到,《条例》就是一把标尺,要求我们时时刻刻从严检身修行,做到精准把握条例主旨要义,牢记各项党规党纪。对此我有以下几点感受:

一要深学细悟,筑牢思想根基,加强党性修养。《条例》强调,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党性觉悟。作为学校的一名采购工作中层干部,应该牢记开展工作要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执行党委决定,时刻把维护学校利益摆在首位。要带领部门采购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增强业务能力,将与业务相关的法规政策学懂弄透,防止机械执行,在不违规不违纪的前提下结合学校实际,深入调查研究,主动思考、灵活运用、突破壁垒、打开工作思路,寻找最合适的工作方法和路径,努力提高采购工作的质效。

二要学以致用,强化责任担当。一是树立斗争意识,把好采购关。如发现应通过集体决策而未通过集体决策的、未执行集体决策的、拆分项目以规避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的、违规设置指向性参数的、串通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的等违法违规、损害学校利益行为应当坚决予以指出并制止,顶住压力,守住底线,维护好学校的利益,站好采购这班岗。二是增强服务意识,提升采购效率。面对各项采购任务要想在前,做在前,根据学校的各项工作要点,梳理出近期采购项目,主动对接,主动服务,主动告知采购申请单位采购流程和周期以及采购中可能存在的困难,提前沟通寻求解决方案,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对于师生的合理诉求要积极应对,不推诿。近期在审批采购立项时经常发现对于各部门分散采购的项目,一部分都是等到财务报销时才发现缺少采购立项申请,所以来后补,这样就违反了采购的先立项再实施原则。在和采购人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到他们对于采购流程及各环节的操作非常不熟悉,对此我们部门正在着手制作采购指引及相关流程图,下一步将挂在网站供教职工下载学习。后续我们还将深入各学院进行调研和交流,充分利用网站和各工作交流平台把一些新的制度进行解读,并及时接收教师们的反馈。我想如果我们把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困难及时解决,服务满意度自然就提高了,相应我们的采购也将更顺畅、高效。

三要严于律己,深化自我革命。要对照《条例》内容,坚守政治底线、严守纪律红线,主动打开“显微镜”,勤惮“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作为一名采购岗位干部,我要带头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筑牢思想防线,坚守纪律和规矩,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条例中对各项违规违纪行为的界定和处分十分详细,并多次提到关于财经纪律、招标采购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这让我更加坚定地做到廉洁自律,恪守奉公。除此之外,对于高风险岗位,更要扎紧制度的笼子,应考虑实行定期轮岗制度,这不但是对学校内控的要求,也是对长期从事高风险工作人员的一种保护。作为部门干部,我不仅仅要做到自身廉洁,还要继续加强对部门采购人员的廉政监督和提醒,合理安排分配采购任务,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政监督、教育和考核,使得全体采购人员都要做到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让采购在阳光下运行。

最后,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会坚持立德树人,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大局观;自觉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在采购工作中坚持原则;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以更高标准推动采购工作,以为学校师生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为己任。

杨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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