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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5点击:33

各单位(部门):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详见附件1)文件要求,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4年度采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

2.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采购”,政府采购项目要提前进行不少于30天的采购意向公示。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单位(部门)做好统筹安排,政府采购项目应至少提前3个月启动采购申请流程。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纳入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不论金额大小,不能“自行采购”,由招标办按“框架协议采购”规定执行采购。

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框架协议采购”必须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前申报采购计划,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采购事宜。为提高采购效率,招标办将按季度进行集中汇总,统一交财务处上报采购计划。建议各单位(部门)需要当季度采购的,请于3月、6月、9月、11月的15号前通过国资处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填写立项申请,并完成审批流程。未按以上节点完成审批流程的,原则上当季度暂不采购,纳入下季度采购计划。

4.《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其他采购项目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继续按照《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执行:5万元以下由各单位“分散采购”,5万元及以上由招标办“集中采购”。

5.接上级通知,自202411日起,原网上商城停用。省级预算单位对单项或同批预算100万元以下的货物,可通过货物类网上商城实施采购。(通知详见附件2

6.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和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采购。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394号)

2.《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上线使用政府采购货物类网上商城服务平台的通知》(苏财购〔2023160号)

3. 框架协议采购操作指南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3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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