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7-31点击:9071
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27号)、《江苏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办法》(苏教法【2017】14号)等有关规定,对拟报废处置的国有资产,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经专家评估论证后认为该批设备均超过使用年限,无法满足正常教学、实验等要求,且已无维修价值,予以报废处理。现将拟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8月15日17:00前与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王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85782699。
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中心(卫生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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