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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部门简介 >> 部门职责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职责


1、组织完成校内新购资产的验收工作(需相关部门配合)

2、组织完成校内资产的报废论证工作(需相关部门配合)

3、负责学校行政办公设备设施、家具等零星采购的论证、计划制作、协调采购、具体分配、资产入库、账目报销等工作

4、负责办公经费、设施维修费等划拨、审核工作

5、负责临时性用房调整工作(方案制订、具体落实、费用核算等)

6、负责房屋的临时租借(费用审核、场地安排、部门协调等)

7、负责部分门面房的合作经营行为,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8、负责临时性搬迁、挪移工作(方案制订、具体落实、费用核算等)

9、完成学院领导和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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